| 曲阜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工作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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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6-5-25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“曲阜师范大学”,学校代码“10446”。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。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、全日制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。以本科教育为主,培养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普通本科、专科(高职)、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人才。 第五条 办学地点:曲阜师范大学设曲阜校区和日照校区两个校区,曲阜校区地址为曲阜市静轩西路21号,日照校区地址为日照市烟台路029号。 第六条 学校概况:学校1955年设学于中国古代伟大思想家、教育家、政治家,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的故里——曲阜,深受优秀传统文化流风遗韵的熏陶,秉承“学而不厌,诲人不倦”的校训,建校以来,形成了“勤奋、朴实、团结、进取”的优良校风,共为社会培养10万余名优秀毕业生。 学校现有55个本科专业,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,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,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,8个省级重点学科,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。学校占地2100余亩,校舍建筑面积72万余平方米,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.5亿元,图书馆藏书261万册。 第七条 招生机构:“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”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,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。在外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。 第八条 招生条件:按照教育部颁布的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 第九条 招生人数: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、由学校报各地方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。招生计划数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:一是我校将计划数报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、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。 第十条 录取原则: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以高考成绩为依据,德智体美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 1、提档比例:依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。 2、非学校第一志愿: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,由于受计划数及退档壁垒的限制,非第一志愿考生难以保证录取;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,我校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。 3、专业录取:专业录取采用“专业志愿优先”原则。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。 4、新生复查:新生入校后,我校采取考试、面试、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复查,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。复查不合格的学生,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。 第十一条 特殊要求 1.外语语种: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;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,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。 2.身体健康状况: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,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 3.男女生比例:无男女比例限制。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: 各专业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。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: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颁发教育部监制的“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”。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,授予学士学位。 第十四条 奖贷措施 我校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这一中心任务,结合学校实际,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。设立了华藏奖学金、戴维奖学金、国家奖助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;师范类专业学生每生每月享受国家师范类专业补助;与银行合作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;设立、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,安排学生参加助教、助研、助管、环卫、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。此外,还给符合条件的部分学生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,启动了“一帮一,助学子”工程,发动教职工结对资助贫困学生,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等。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: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21号: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|